2011年12月28日,李天福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南汽車借款都資料圖
  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李天福涉嫌貪污、受賄、行賄案,今起將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汽車借款開庭。南都記者從相關司法機關獲悉,此案進入二審階段,證據採集程序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非法證據將成為二審法院重要調查焦點。有偵查人員出庭作證,預計庭審持續4天。
  據瞭解,此案自一審期間,便呈現出“複雜性”。該案從提起公訴至去年12月底一審判決,歷時一年多。一審判決製冰機書也顯示,“因案情複雜”,東莞市檢察院曾提出需要補充偵查,經廣東省高院批准,東莞市中院決定延長審理期限。最終,一審法院審理認定李天福3項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行賄辦公室出租:曾送羅蔭國老婆十萬港幣
  據一審判決書顯示,茂名市公安局原局汽車借款長倪俊雄被牽出後,通過對其偵查,省檢察院發現李天福涉嫌行賄。
  2005年至2009年春節及中秋節期間,李天福分10次贈送人民幣20萬元;2007年上半年,李天福請倪俊雄吃飯,並送港幣10萬元。倪俊雄收錢後幫助李天福從信宜市公安局調到高州市公安局任局長。
  倪俊雄立案偵查兩個月後,2011年2月26日,李天福也被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公訴機關稱,案發後,李天福主動配合偵查工作,如實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及受賄事實。
  偵查過程中,偵查人員亦要求李天福交代與茂名前市委書記羅蔭國的聯繫。檢方對李天福的詢問筆錄顯示,李天福曾向羅蔭國變相行賄,為感謝羅蔭國未在其出任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一事上“卡”他,多次托人請羅吃飯未遂,便通過茂名鳳凰樓酒店老闆覃金城請羅的老婆“鄒姨”吃飯,覃拿出10萬元港幣讓他代送鄒姨,過了幾天,李天福拿出8萬元人民幣還給覃金城。但檢方提交給法院的起訴書並未涉及這方面內容。
  受賄:收下屬紅包並非人情來往
  一審判決書顯示,相比行賄罪,被檢方指控的李天福貪污受賄的涉案金額更大,共計800萬元。其中涉嫌貪污受賄金額較大的犯罪事實有:李天福於2002年至2009年先後利用其擔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長及高州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以出差辦事或請客送禮為由,涉嫌套取公款共計210萬元,供個人使用。此外,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3起:為多名下屬幹警提供升遷、崗位調整機會,社會人員經營企業提供工程建設及行政執法方面的好處。
  2011年年底,李天福在一審法庭上曾辯稱,自己擔任局長時經常與下屬就發展意向談心,但幹部任用依靠競聘上崗,經多部門考核打分,自己未越權提拔。一審辯護律師指出,證人證言與李天福供述存在矛盾,認定收受賄款證據不足;李天福逢年過節收受的紅包性質上屬於朋友間的人情往來,且其中7人在提拔後才送錢。李天福沒有幫助下屬謀取利益,不應認定為受賄。
  據一審判決書顯示,此案涉嫌行賄、受賄雙方對送錢事由、送錢時間供述基本一致,雖然供述的送錢數額不一致,但公訴機關已根據雙方的供述就低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指控,法院對此予以認定。逢年過節下屬幹警給李天福送紅包,是基於李天福所處職位對下屬幹警的制約關係以及在職位升遷、崗位調動時的影響力,並非基於與李天福的私人交往或朋友感情,且紅包的數額較大;李天福收受賄款後,對下屬幹警的工作及升遷調動給予關照,應視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應認定為受賄。
  證人:當庭翻供但未被法院採信
  一審期間,有證人出庭翻供。如檢方指原信宜市駕駛員協會徐豆餅肆在代辦駕駛證和行車證年審業務等方面獲得李天福關照,2005年至2007年間3次共送李天福130萬元,李天福收錢後積極關照駕駛員協會的生意。
  但徐豆餅肆在庭上表示,並沒有送錢給李天福,送錢時間也是“檢察院提供,照抄的”,“檢察機關說我不承認就不讓我走,我只好承認。”他說,駕駛協會年收入只有幾萬元,個人開的賓館年收入40萬元左右,根本“沒有辦法拿出那麼多錢”行賄。
  不過,在爭議問題上,一審法院均未採信辯方證據。一審判決書顯示,證人徐豆餅肆稱受偵查人員威脅而作偽證的說法,沒有證據支持,否認以前陳述的辯解理據不足;辯方提供的證言及證據材料與檢方提供證言、李天福供述相矛盾,且無其他證據佐證,因此均未採信。
  焦點:是否存在非法證據待關註
  因不服一審判決,李天福上訴至廣東省高院。據悉,二審法院將繼續調查一審法庭上的部分重要焦點,尤其會對被告人涉嫌貪污和受賄罪相關犯罪事實展開調查。
  據悉,本案還有兩大關註焦點:一審判決書顯示,一審法庭曾針對涉案證據採集程序是否合法展開了調查,此焦點一審法院已經給出審理結果,二審期間,還會圍繞該焦點進行法庭調查。此外,根據檢方提供給二審法院的相關補充證據來看,是否存在非法證據,或將是本案另一大焦點。
  焦點
  貪污210萬元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相關材料顯示,被檢方採納的開支憑證少了一句話
  由於李天福一審承認行賄事實,因此,如何認定貪污、受賄罪將成為二審焦點。從檢方提供的證據顯示,信宜市公安局曾提供相關材料和票據,證明李天福任職信宜市公安局局長時,貪污涉案金額累計210萬元。
  這筆貪污金額是如何計算的?據檢方提供給一審法院的資料顯示,信宜市公安局2011年6月30日提供的材料顯示,李天福從2002年5月至2007年7月在信宜市公安局任職期間,利用每年中秋節、春節所需業務費用為由,用發票按出差費、接待費、公安特費、修理費等開支項目,共套取現金210萬元的開支憑證。
  二審法院目前獲得一份材料顯示,2011年6月23日,信宜市公安局就提供過一份材料給檢方,這份材料內容與6月30日的材料內容基本相似。但值得註意的是,這份材料曾寫道,“由於本局所涉及的開支憑證多,開支項目多,開支項目相似,核算科目多等因素影響,無法分清其套現憑證與實際開支憑證,所以無法準確找出李天福在信宜市公安局任職期間,利用中秋節、春節所需業務費為由套取現金210萬元的開支憑證。”這句話,沒有出現在信宜市公安局寫於2011年6月30日的證據中。因此,二審期間,將圍繞貪污金額證據充分確實性展開法庭調查。
  下屬送15萬美金買官是否存在疑點?
  李天福供述受賄金額,與涉事刑警中隊長詢問筆錄有差距
  據一審判決書顯示,李天福受賄金額較大,其中,最高賄賂金額來自信宜市公安局原刑警一中隊中隊長黎禹江,為提拔為信宜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股長,他先後送給李天福15萬美元和兩萬元人民幣。這筆受賄金額的真實準確性,對法院認定李天福受賄罪量刑標準有重要作用。
  偵查機關提供的詢問筆錄顯示,黎禹江系信宜市公安局原刑警一中隊中隊長。2005年10月,黎禹江向被告人李天福表示不想被調往基層,希望李予以幫忙,李表示同意。同年10月和11月,黎禹江先後送給李天福15萬美元和兩萬元人民幣。2006年1月,李天福將黎禹江提拔為信宜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股長。
  這筆錢從哪裡來的?黎禹江在接受偵查機關調查時表示,該筆15萬元美金是家裡做電站生意的錢,自己從銀行換取。這與李天福在接受偵查機關調查時,供述的受賄金額有差距。此外,黎禹江在二審開庭前接受偵查機關調查時,更改了部分細節。據悉,由於口供有出入,二審法院會調查證據的真實合法性。
  本版採寫:南都記者
(編輯:SN09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y39jyotg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