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央廣網北京6月1日消息(記者劉禕辰)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開始,《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今後減刑、假釋案件的立案、裁定都要進行網上公示。
  雖然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發佈的《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就已經確立了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公示制度,但該條所確立的公示制度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公示的範圍主要為罪犯服刑場所,與執行機關報請前的公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公示的作用有限;二是該條未明確公示的具體時間,實踐中有的法院在立案之後,合議庭評議之前予以公示,有的法院則在作出裁定後公示;三是未規定公示的具體期限,導致各地做法不夠一致。針對上述問題,今天開始實行的《規定》第3條指出:“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時,應當在立案後五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所謂的向社會公示,原則上應當通過互聯網公示。同時,《規定》還明確“公示期限為五日”。明確規定減刑、假釋的裁定書也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佈。
  除了材料的網上公示之外,《規定》還進一步明確了六類減刑、假釋案件必須開庭審理。這六種情況包括: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報請減刑的;2、報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釋一般規定的;3、是公示期間收到不同意見的;4是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5是是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以及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註度高的;6、人民法院認為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   (原標題:最高法:所有減刑假釋案今天起在網上公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y39jyotg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